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歷史沿革

歷史沿革:

社團法人臺中市身心障礙藝文體育推展協會

前身

原名為
台中縣體育會殘障運動委員會
之後為了凸顯外在結構因素對身心障礙權益的影響及社會文化迷思對障礙者的錯誤認知,因而許多民間團體呼籲將「殘障福利法」正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而本協會也因此更名為


台中縣體育會身心障礙運動委員會

成立於八十九年六月三日,係由熱心身心障礙運動人士組成,隸屬於台中縣體育會,希望能帶動身心障礙者運動的風氣,鼓勵身心障礙朋友能走出戶外,重視自身的健康休閒體育運動,喚起社會大眾、身心障礙朋友對身心障礙運動的重視。本會依據台中縣體育會倡導台中縣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竭力推展,增進身心障礙者身心健康為宗旨。


現今



而在民國九十五年為了推展身心障礙者運動及藝文活動,為身心障礙者培養其藝文專才拓展就業機會,因此在九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創辦人謝志忠先生與協會的會員召開多次會員大會,訂立組織章程,選出理事長、總幹事、理事、活動各小組組長等,並以推展身心障礙者運動及藝文活動,為身心障礙者培養其藝文專才拓展就業機會,倡導休閒,並開放身心障礙家屬一同參與,豐富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辦理運動類競賽競技體育活動,增進其身心健康,發掘新的運動人才。

藉由專職人員依身心障礙者的特性辦理各類藝文活動及一系列的適應體育活動,因為藝術文化活動能陶冶性情,且能開發藝術經濟效益,進而培養身障者另一項才能,增加就業的可能性。而適當的運動可幫助體能復健,讓身障者能享有品質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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