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繁花輪夢劇團

繁花輪夢劇團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本團名稱為繁花輪夢劇團

   

本團為依據台中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規則設立之演藝團體,以非營利為目的。

   

本團以推展藝文活動,劇場表演及劇場教育為宗旨。

   

本團以台中縣行政區域為組職區域。

   

本團團址設於台中縣。

   

本團之任務如下:

 

1、推展本縣表演文化活動。

 

2、劇場表演活動。

 

3、培養身心障礙藝文專才,協助就業。

 

4、為身心障礙朋友開闢表演藝術之空間。

 

5、推動社會福利。

 

6、以劇場藝術方式宣導社會福利政策及其他政府宣導活動。

 

7、其它相關文化業務之推展。

          第 二 章     

   

本團團員入團規範:

 

1.無國籍、年齡(未成年需家長同意)、性別、職業、身心障礙限制。

 

2.因「繁花輪夢劇團」為「台中縣身心障礙藝文體育推展協會」之附

 

  屬演出團隊(劇團行政獨立作業),因此劇團團員必須加入「台中縣

 

  身心障礙藝文體育推展協會」之會員資格(資格規範依協會規定)

 

3.「繁花輪夢劇團」團員必須填寫團員資料表與繳交照片(一吋3)

 

  並簽訂劇團演出與保密規範。

 

4.團員一旦加入,除自願退團或違反劇團規章開除團員資格外,其權

 

  利義務為終身有效。

   

「繁花輪夢劇團」演出與保密規範:

 

1.團員經徵選或是邀請演出,成為演員時,必須在第一次演出會議時,

        

  提出確切可以排練之時間表,一旦都敲定排練()時間後,將與劇團

 

  簽訂演出規範,若違反其規範,劇團有權利取消其演出資格(並未喪

 

  失團員身分)

 

2.演出編導、設計與師資亦均簽訂演出規範。

 

3.凡參與演出製作者,亦與劇團簽訂保密規範,於正式對外演出前,

 

  不得公開演出內容資料。演出創作為劇團之資產,個人不得將演出劇

 

  本、影片、圖檔私自販售或是移做他用,若有需要開立演出經歷證明

 

  時,由劇團統一開立。

   

權利與義務:

 

1.劇團定期召開劇團會議,團員可於會議中提供對劇團正面的建議與

 

  批評,劇團將快速回應團員的意見與檢討。

 

2.團員於每次演出均享有演出票價的優惠與獲得演出贈品(視每次演

 

  出而訂折扣)。劇團有活動時,團員可免費參加。

 

3.團員有義務協助劇團宣傳演出工作。

 

4.劇團將評選對劇團有熱誠的團員,聘請擔任劇團行政工作或是演出

 

  行政業務。

        
         第 三 章    組織及職權

   

1.本團設團長一人:負責劇團整體規劃與領導走向。

 

2.本團設劇團經理一人:負責劇團內部行政與演出行政整體規劃與督導。

 

3.本團設藝術創作編導組:負責劇團演出之創作整合演出設計與督導品質。

 

4.本團設演出行政組:負責協助演出行政業務與督導。

 

5.藝術創作編導組下設有演員、設計、師資。

 

6.演出行政下設有行政執行、票務公關、宣傳行銷

          第 四 章     

  十一 

本組織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 

本團辦事細則,由劇團行政會議訂定之。

  十三 

本章程經劇團行政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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